上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表决通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有哪些亮点?对于情趣行业电商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微商等列入电商范畴,也受《电子商务法》约束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购物方式早已不再限于淘宝、京东等综合电商平台上,利用朋友圈、微博、QQ等社交软件的销售也是层出不穷。尤其是情趣用品行业,微商渠道的销售有一定的优势。
但《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如在此类渠道违法了《电子商务法》,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对于野蛮生长的情趣微商行业也是一次不小的冲击。
禁止“刷好评”行为
“五星好评返红包!”相信很多人在网购时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这种“刷好评”的行为存在虚假宣传可能,也将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擅自删差评,最高罚款50万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要求
电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发送广告时,内容需要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描述外用喷剂、口服保健食品不得出现功效词汇;描述产品不得出现最,第一等极限词等等。违反将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不行!
每到“双十一”,网购商品快递运输总让人等的很焦急。《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