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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消费维权成难点

2009/3/13 10:35:27来源:上海东方网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难点评议结果。汽车、医疗、房屋、保险、旅游等榜上有名。
  1汽车检测举证维权难

  近年来,汽车投诉呈现增多趋势。汽车消费维权的难点主要表现在:质量问题类型多,消费维权举证难,求偿难,责任认定鉴定难等。

  原因分析:汽车质量纠纷解决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汽车检测机构少、相关标准不完善,消费者难以掌握有利的维权证据;有些汽车企业指定的特约维修商不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清单、维修出厂合格证,导致消费者对车辆维修的过程无法举证等。

  2医患纠纷调查取证难

  医疗消费维权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个别医院进行欺诈经营活动,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检查、多开药等情况;出现医患纠纷以后调查取证难。

  原因分析:存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缺乏医患双方都信任的独立第三方纠纷调解或处理机构;医疗服务专业性很强,出现医患纠纷责任界定困难。

  3房屋质量鉴定困难多

  购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住房质量问题,房屋面积缩水;房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广告、楼书承诺配套设施不兑现;房产商延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赔偿。

  原因分析:部分房地产企业店大欺客,为了自身高额利润而任意变更、减少曾经承诺给消费者的配套设施,如绿化面积、公共停车场等;房屋质量鉴定困难多、费用高、时间长,房地产企业不愿先行垫付鉴定费用。

  4预付式消费卡陷阱多

  预付式消费卡维权难点主要有:经营单位退市后,持卡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发行主体变更,继承主体不承认原发行主体的消费卡券;办卡时双方约定不明,造成在持卡消费中出现问题解决困难。

  原因分析:企业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消费者出于价格优惠等考虑常会予以接受;“最终解释权”归发卡主体所有,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重重阻碍,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

  5网上消费难保知情权

  近几年来,有关网上消费的投诉越来越多,网上消费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大。

  原因分析:信息严重不对称。有些网站为规避责任,故意隐瞒真实信息,使消费者无法搞清自己的交易对象究竟是谁;配套系统不健全,完整的网上消费体系涉及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金融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然而上述机构的发展与网上消费的交易需求以及安全需求相比颇显滞后。

  6电视购物受骗难投诉

  电视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广告存在大量的虚夸误导,消费者寄钱购物后,经常出现实物与订购产品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汇款后收不到产品,退货找不着人,“售后服务热线”形同虚设、无人接听等。

  原因分析:电视购物涉及广告商、送货单位、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发生纠纷后,投诉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解决问题难;电视购物的准入门槛低,审查不够严格。

  7投保容易理赔难

  保险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某些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采取蒙骗的方式推销保险商品;有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设置种种障碍,使消费者难以顺利得到赔付。

  原因分析: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的某些业务行为违反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投保人作为非保险专业人士,未充分行使和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签订保险合同时草率、轻信,对未理解的内容不予认真研究等,为日后合同履行埋下隐患。

  8保健品假广告投诉难

  保健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冒用或滥用国家医药机构、科研机构的名义推销药品或保健品;违法举办新药推广,免费体检、免费健康讲座;保健品冒用药品并大肆宣传其治疗功效。

  原因分析:广告发布者不认真履行对医疗信息、医药保健品广告的内容审查的义务;一些不法经营者抓住人们在健康投入上不计成本的心理,虚构保健品的功能,巧立名目骗取消费者钱财。大多数行骗者在非法宣传品上发布虚假广告或以信箱为联系方式,使消费者受骗后投诉无门。

  9房屋装修业主难作主

  房屋装修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装修公司低预算高结算;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增加装修项目;装修材料质量、性能不合格,不环保,或是偷工减料。

  原因分析:某些装修公司不诚信经营,有的装修公司为牟取暴利在工程中无视质量问题,或是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虚假宣传,设置合同陷阱,以低价装修为诱饵“套住”消费者,在工程展开后随意加价;对装修公司的内部监管不足,在全装修房中,房产公司一般将装修工程外包给专门的装潢公司,一旦房产公司监管松懈,装修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由于消费者缺乏装修专业知识,易被装修公司“牵着鼻子走”,使用不当装修材料。

  10旅游消费权益难保障

  旅游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特别是降低住宿等级标准和交通等级标准;巧立名目加收费用;导游员缺乏责任心,未尽职责。

  原因分析:旅游服务标准的缺失,导致评判旅游服务缺乏一定的标准,也导致对旅行社缺乏具体的约束;诚信缺失;游客缺少法律知识,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游客请求旅游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是有有效期的,很多游客不知情,而延误了最佳的维权期限。

  乐购莘庄店售假“PUMA”被判赔

  案情通报

  在“3·15”前夕,本市检察机关就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保健品等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假售假犯罪,组织了全市性集中公诉,21件57名涉及此类犯罪的被告人被起诉至法院,总案值达人民币826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通讯员胡瑜乐购莘庄店因销售假“PUMA”鞋,昨天被上海市一中院判赔22万元。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公司经营的“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为世界十大运动品牌之一。2006年底,该公司发现有几家大型超市正在销售标有和PUMA非常相似的美洲豹图形商标的运动鞋。2006年12月22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在上海市公证处的公证下,委托律师进行了证据保全,在乐购莘庄店内以79元的价格购得涉诉“龙之步”运动鞋一双。

  此后,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乐购莘庄店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又向法庭出示了工作人员于去年1月3日以89元价格在乐购莘庄店购买的“奥之族”运动鞋一双,公司方认为该鞋上所标的豹形图案也侵犯了“PUMA”的商标权。

  乐购莘庄店辩称,其作为销售商,在销售涉讼运动鞋时并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了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涉讼运动鞋具有合法来源,并没有侵权故意。由于公司第二次购买“奥之族”运动鞋的过程未经公证,店方否认该鞋是由自己销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PUMA”品牌及其商标具有相当高的国际知名度,国内消费者对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品牌和商标也非常熟悉。乐购莘庄店作为从事商品零售业的大型超市,是具有专业管理经验的商业公司,其认知能力应比一般的消费者高,故其应当对“PUMA”注册商标有所了解。因此,乐购莘庄店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主观上具有过错。

  据悉,鲁道夫·达斯勒公司此前曾因大润发康桥店销售假冒“PUMA”运动鞋而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令大润发康桥店赔偿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目前大润发康桥店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17家“世纪华联”

  无照经营被取缔

  本报讯记者陈鹏庭通讯员谈蓓莹记者昨日获悉,工商普陀分局在专项整治中,取缔无照经营小超市17家,并予以立案查处。

  近来,本市出现了一些名为“世纪华联”的超市,这些店规模较小,经营管理不规范,消费者投诉较多。经了解,个别经营者在外地先注册一家“××市世纪华联有限公司”,然后在本市招募加盟店,并在店招上简称“世纪华联”,以搭上海“华联”和“世纪联华”超市的顺风车,误导消费者。普陀工商分局共发现使用“世纪华联”店招的经营户26家。目前,已经对其中17户无照经营户予以取缔,并立案查处;对具有经营执照,且有加盟协议的另外9户经营户,责令其拆除店招或整改。

  南汇工商查获冒牌大豆种子

  本报讯记者陈鹏庭通讯员张毅记者昨日获悉,南汇工商部门在周浦镇查获一批冒牌大豆种子,当场暂扣241袋共计12050斤冒牌大豆种子,并收缴当事人擅自印制的假冒他人的标贴及说明书500余份。

  据了解,涉嫌商标侵权的当事人从抚顺市某公司大量购进“豆粒王8号”大豆种子,累计4万余斤,货值约12万元。由于“豆粒王8号”大豆种子并未获得相关许可,不得在上海市场销售,当事人大量印制“七星沈鲜三号”、“七星辽鲜一号”等其他大豆品牌标贴,加贴在“豆粒王8号”包装袋上,进行非法销售。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对此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徐汇工商加强美容企业监管

  本报讯针对近期辖区部分商务楼宇周边存在的个别美容企业欺诈、诱导消费者的情况,工商徐汇分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商务楼宇内美容企业的监管。该分局一方面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积极与商务楼宇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作关于美容消费欺诈的警示牌,在商务楼宇醒目位置摆放,同时,主动上门对商务楼宇内的美容企业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指导,在商务楼宇周边开展“识别美容消费陷阱、警惕美容消费欺诈”的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工商徐汇分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了专项突击检查,近期查处美容消费欺诈行为3起,取缔无照从事美容经营的企业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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