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推广安全套的广告行为都引来一场轩然大波,最终以遭禁告终。至于禁止的原因,此前工商部门及媒体都无一例外地称其“违反广告法规定”,但有记者经反复查证,发现无论是《**广告法》还是行业广告管理条例都没有相关规定。
某安全套厂家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的“规定”其实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89年10月13日下发的一个《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规定称:“一些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上都应当严格禁止。”
性学专家、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心理学教研室主任胡佩诚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政府部门作出这种规定的出发点是因为考虑到安全套会鼓励人们的性行为,而这样是很不道德的,更不能登大雅之堂。
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是,武汉一位政府官员一次在回答关于为什么要摘除安全套广告牌的问题时说:“如果在青年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就等于发放性执照、放弃性道德。”他认为,贞操是防止艾滋病的最好方式。
当然,官方的规定并不是安全套宣传上惟一阻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的传统观念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据介绍,当1998年“杰士邦”在广州的公交车上挂出安全套广告横幅时,反响最大的首先就是广州市民——不少人向有关部门投诉,称这将“腐蚀青少年的心灵,败坏社会风气”;有的甚至将电话打到了“110”——类似的情况在不少省市都出现过。而国外品牌“杜蕾斯”的销售人员发现,安全套卖得最好的方式是把它放在离收银台最近的地方——大部分人都只习惯于在为其他商品付费前悄悄捎上一盒安全套。
现在距1989年下发禁令已过去了12年,科学论证到如今又过去了近3年,政府部门还在疑虑什么?当中是否还存在什么让人进退两难的障碍?
有专家分析,政府官员们当前顾虑最多的也许是“如何改”,以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他认为,有尺度地放开安全套宣传管制,不仅是政府的观念问题,更是一个生命工程——一定程度上它可以减少未婚少女的堕胎率以及减少人们感染艾滋病毒的机会,“不存在什么障碍让政府部门进退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