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08年7月18日 至 2008年7月20日
地 址:内蒙古包头国际贸易展览中心
特别鸣谢: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府
支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医药学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伊克昭盟第二人民医院 伊克昭盟中医院 杭锦旗人民医院等140家院所
承办单位:内蒙古会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展示范围:
1、影像设备:CT、MRI、X线机、核磁共振、彩超、数字减影仪、CT/X线管球、洗片机、B超诊断仪、镜类设备、正电子断层扫描机、伽玛照相机、图像记录仪及图像处理系统等;
2、心脑电监护设备:遥测监护系统、HOLTER、除颤监护仪、胎儿监护仪、运动平板心电系统、动态血压、脑电图机、肌电图机、诱发电位仪、血氧饱和度监护仪及辅助诊断设备等;
3、口腔科设备:牙科诊断设备、牙科手机、牙周检查系统、牙科手术设备、牙科麻醉设备、洁牙用 品及正畸/牙周材料等;
4、生化及实验室设备: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分析仪、血液透析仪、流式细胞仪、血气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酶标仪、色谱仪、PCR仪、微生物鉴定分析系统、血库冰箱和培养箱等;
5、辅助设备:医用救护车辆﹑各类医用床、手术台、担架、康复器械、残疾人专用器械、呼吸麻醉设备、供氧系统和制氧设备、急救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卫生材料及一次性用品等。
6、其他设备:骨科器械、五官科诊疗设备、神经科设备、手术室设备、中药煎药机、美容整形设备、计生器械、保健器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医院远程医疗系统。
参展手续:
1、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好《参展回执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
2、报名后,参展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帐户;
3、展位安排以“先报名、先交款,先安排”为原则,组委会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
4、参展单位代表住宿及展品运输,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5、各参展单位必须具备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各类证件。
宣传及组织:
1、重点邀请对象:内蒙古各个地区各级医院院长、设备科科长、专科医生等,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人,设备经销代理商。及邻省市相关负责人。
2、重点宣传计划:精心挑选知名的专业网站和报刊杂志刊登展会信息,提高展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文件通知:由主办单位签发组织参观文件,发往各地市、县卫生局及医院,并由各卫生局和医院组织医院院长、设备科长及专科医生到会参观洽谈,采购订货。
4、组团参观:由主办单位联系华北各省市的卫生厅(局)、医疗器械协会并邀请其组团参观。
5、直接邀请:通过组委会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各级医院的每个科室,派送展会海报和参观券。
6、赠票计划:印发大量邀请函、请柬、参观券等宣传品以邮寄的方式让各医院、卫生院及诊所及时了解展会进度及展商信息。
7、展会海报:招展情况、展商专访、展品介绍等,海报将分期分批邮寄各省市卫生局、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单位。
8、大众宣传:将在《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包头晚报》等有代表性的报刊上刊登展会广告,并将在内蒙古电视台、地方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做大量宣传。
9、展中活动:各地区部分三甲医院领导与展商草原见面会。(具体形似及报名方式详见通知)
展会注意事项:
1、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位。
2、所有参展商及其代表必须佩戴由主办单位发出的有效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展场。
3、参展商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展示无关物品,如有该种情况有权将其清理出场。
4、所有贵重物品参展商应自行保管好,如有遗失,主、承办单位及会展中心概不负责。
特装搭建管理规定:
1、为了大会整体形象,确保展商利益和特装安全,大会将加强特装管理。
2、展商必须在大会指定的日期进行展台搭建及展品布置。
3、大会指定由内蒙古会展公司工程部承接特装搭建,免费设计多套方案供展商选择,搭建另行收费,具体事宜请与会展公司工程部联系。
4、如展商另外雇用其他搭建商进行特装搭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该搭建商在布展前十天向大会组委会申请登记,并缴纳安全保证金和特装管理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予进场。
5、会展公司工程部联系电话:0471-4930493 孙先生
医疗展组委会: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48号 邮 编:010011
电 话:0471—4930493、2232569、2234662、2233551/552/553
传 真:0471—4930493、2232569、2234662、2233551/552/553
E—mail: nmgylz2008@126.com
联系人: 孙先生 手机:1365488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