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展位紧张,需要参展的单位,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预定展位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8日。
(2)标准展位除配置的设施外,由参展单位自行布置。未经承办单位同意,展馆及其他任何地点不准张贴和安放广告宣传资料,否则一律清除。
(3)参展单位必须是合法企业,展销洽谈的产品必须是合法批准产品,否则不准进入,发生后果自负。请参展单位备带好三证。
(4)展位特装和光地装饰的参展单位,必须在9月8日前将设计的图纸提交承办单位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装费、装饰费和拆装清理费由参展单位自理。
(5)参展单位需要住宿的,由承办单位代办。标准房220元/天(三星级宾馆)。时间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