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了《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地方卫生及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对沐浴场所的选址、装修、环境、设备、人员等都作了详细要求同时,还特别指出,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要贯彻落实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就必须维护好浴场消费者的健康权。以往,我们对这种健康权的理解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要做到了环境很好、设施消毒、用具卫生等,就算达到了要求,就能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可事实上,这仍然不能使浴场等一些公共场所成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地方,浴场等公共场所仍然是性病、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高发地。
使用安全套目前仍然是较有效地阻断性传播疾病蔓延的方法,在浴场等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对减少疾病传播、提高社会健康水平的一大贡献。我们欣喜地看到,对于在浴场等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的规定,人们大都表示理解,这与当初有的地方在街道、大学校园等处设立安全套发放设施时,不少人提出强烈反对意见,形成了鲜明对比。这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艾滋病等传染病对社会的危害性,已经对维护自己的健康权有了更高的标准。
浴场确实存在一些卖淫等不法行为,放置安全套并不是承认这些不法行为的合法地位,更不是鼓励,而是说,人们任何时候都有健康权,即使违法者也不例外,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他们需要健康的要求是正当的。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惩罚其不文明甚至犯罪行为,但我们不能让他们为之付出健康代价,保护所有人的健康权,不仅是对卫生资源的珍惜,更是对人类健康水平提高的促进。因此,只要是有利于保障人们健康权,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措施,我们都应该予以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