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趣”玩具悄然流行
27日上午,市民汪女士在打扫儿子房间卫生时,看到桌子上用小手巾盖着个东西,拿起手巾发现是个女性裸体模型。在裸体模型上有插孔,插着几支铅笔。她无意将铅笔轻轻动了动,模型竟发出了不堪入耳的声音。她十分惊讶,儿子才上初二,怎么会有这个东西?中午,儿子放学回家,汪女士就“审问”起裸体模型的事,儿子却不以为然地回答:“噢,那是个玩具笔筒,在玩具商店买的。我好几个同学也买了呢。”她怎么也不相信,硬是要儿子带去验证。在中山北路的小商品市场的一家文具店内,她果然看到有这种玩具笔筒出售。她当场将儿子的玩具砸烂,以示抗议。
引起汪女士愤恨的玩具,被人称为“性趣”玩具。早在2001年夏季,一种“风情小猪”的系列小玩具在各地显身,虽然被媒体曝光,但这种“性趣”玩具仍备受“青睐”。目前,在桂林的小商品市场、饰品店、玩具店,都可看到形形色色的“性趣”玩具。
在中山南路—家小饰品店里,—些手机挂链、钥匙扣等装饰品上,大都挂着—个软绵绵的小球,仔细一看,竟是仿真的女性乳房。店主说,这种小玩艺只卖5块钱—个,如果批发还可便宜。他还说这种玩具卖得特别好,都是10来岁的学生来买。 据悉,玩具市场还有一种“性趣”玩具,就是一个钥匙链上悬挂着一个仿真女性乳房和一个仿真男性生殖器,而且内“藏”有白色胶液,用手一挤,胶液就会涌出。但记者在市场上没有找到,销售渠道可能十分隐蔽。
如何看待“性趣”玩具,大人小孩态度不同
“其实这类玩具很平常,现在很多商品,如打火机、小饰品等都有类似造型。如今对性并不忌讳,学生的性知识比较丰富,大家也只是图个新鲜,对心理谈不上有什么大的影响。”—位高三男生这样说。
相对那些满不在乎的学生来说,老师和家长是一致反对“性趣”玩具。该市某中学初二的班主任江老师说,早就发现班里的学生偷偷玩“性趣”玩具,他认为心理尚不成熟的青少年学生购买这类玩具,肯定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这也是—种不文明的现象,作为人民教师,他坚决反对他们玩这类玩具。一些学生家长虽然不太清楚市场上有此类玩具出售,也没发现自己的孩子玩过,但都与上述汪女士的态度相似,十分抵触商家出售这种玩具。学生家长李先生说:“我决不会允许我的孩子玩这种下流的玩具!”
无具体法规可依,管理成空白
目前,我国对玩具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从6月1日起,童车、电动玩具、塑料玩具、弹射玩具、娃娃和金属类玩具等六大玩具必须实施强制质量认证,并标明适用年龄。届时,未获得“3C”认证的玩具将—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但此规定仅仅局限于玩具质量和安全层面上,对玩具所承裁的精神内容却没有相关的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曾接到几件类似问题的举报投诉,暂扣了一些“性趣”玩具,但由于这类玩具介于装饰品、文具和玩具之间,很难定性,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如2005年6月上旬,本市多家媒体披露市中心有家新开的玩具店出售“性趣”玩具,榕城工商所闻讯后前去检查,但只能按其无照经营责成立即停止经营,而对其所出售玩具的性质,无权处理。
我国从1999年起,性玩具归医疗器械部门管理,但对成人玩具和儿童玩具既没有明确的划分,也没有具体的法规,以至造成管理空白。据了解,在西方国家,对玩具有严格的细分和管理。如美国将玩具分为普通儿童玩具、成人玩具、性玩具,成人玩具和性玩具有标识,只能在专门的商店内销售,受专门的法规保护。如果商人将成人玩具和性玩具卖给青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在我国,相关法规不足,对销售性玩具查处无法可依,让不法商人钻了空子。
桂林市兴东方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虽然不能判定商家销售“性趣”玩具是否违反法律,但从社会道德角度出发,向未成年人销售这类玩具是不妥的。她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玩具市场的不合法和有悖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