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酒店
酒店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穿淡青色西服的男子抱着一名女子进入客房(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该图已作技术处理)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雷涛)4月1日报道 今日15点,蓬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涉嫌强奸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案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判处刘习全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陈佳35069元。陈佳的代理律师雷福根告诉本网记者,当事人陈佳对判决结果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但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根据媒体此前的公开报道,该案发生在2011年10月19日下午。当天中午,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起吃饭喝酒。14点58分,张森和刘习全在当地的明峪大酒店开房。随后,他们将醉酒的陈佳抱进房间,张森在11分钟后离开,刘习全在3小时23分钟后离开。当晚10时许,陈佳醒来,发现自己被奸污,回家后和丈夫吕玉龙提取证据到蓬安县刑侦大队报警。警察在第二天将张森和刘习全一起抓获。
10月24日,吕玉龙和陈佳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希望有关部门严惩嫌犯。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网友大量关注,蓬安县被卷入舆论的漩涡。在这期间,刘习全的家人曾多次拎着礼物找到吕玉龙夫妇,希望他们能大事化小,放刘习全一马,但被拒绝。
10月31日,南充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隔日,蓬安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该案进行深刻反思,并称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
11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5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但检方提交的证据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
【相关言论】
蓬安“强奸案”能否辩解为通奸?
知风:在本“辩护人”看来,作为县残联理事长,也是官场人物,当强奸的不耻行径连社会上的地痞流氓都不屑一顾的现实下,一个有身份地位的残联理事长,还不至于掉价到这个地步。残联理事长管理的是维护残疾人利益的事务,但不等于他本身也是残疾人,假如出于泄欲,K歌、沐浴、洗脚大致也可平衡一下体内荷尔蒙的,如果要来点新鲜刺激的,“嫖宿”幼女听上去也比强奸“文雅”一些。因此,在当事人的主观思维上,基本可以排除强奸的犯罪动机。
强奸案暴露女下属的权利弱势
面对此起彼伏的女下属被权力凌辱事件,提醒人们必须重构官场的基本伦理。其一,权力必须节制,领导与下属的关系应是正常的工作关系,领导不能以种种无理要求强令下属(包括女下属)做有违意志的事情,尊重下属,就是尊重自己。其二,权力必须遵纪守法。与职业伦理不符的事断不能做,更不要说强奸女下属这样挑战刑法的事情了。这起事件再次暴露出了女下属的权利弱势,以及在官场上的尴尬状态。而这表象的背后,正是权力不安分守己。还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还原权力的本质属性。
强奸女公务员案留给世人太多思考
4月1日下午,记者从四川南充市相关部门获悉,蓬安县残联原理事长刘习全涉嫌强奸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习全有期徒刑5年,赔偿陈佳3.5万余元。
发生在蓬安县的这起残联理事长强奸安监局女公务员案之所以在全国引起轰动,原因除了女公务员自身防范能力不强以外,更重要的是残联理事长道貌岸然、厚颜无耻、卑劣可恶,暴露出一副无赖嘴脸。为什么这么说呢?有几个细节可以证明。
第一,吃窝边草。本来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中午都一起吃饭喝酒,没想到刘习全酒壮色胆,竟然对醉酒后的陈佳起歹心。有道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刘习全竟然对同一桌吃饭喝酒的人下手,可见其行为的丑陋和心灵的肮脏。
第二,企图私了。事件曝光后,刘习全的家人曾多次拎着礼物找到陈佳夫妇,希望他们能大事化小,放刘习全一马,但被拒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强奸罪刑已经大白于天下竟然想私了,纵然陈佳夫妇同意,广大百姓也不会同意,党纪国法也不会同意,一个残联理事长想一手遮天,犯罪之后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完全想错了!
第三,百般抵赖。法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而不是强奸,但检方提交的证据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刘习全还提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但证据表明,当天下午5点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见过无耻的人,没见过这么无耻的人;见过无赖的官员,没见过这么无赖的官员,已经上了法庭,本该乖乖认罪服法,居然还要万般狡辩抵赖,敢做不敢当,还是一个男人吗?这是一个残联理事长的做派吗?
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虽然不是最终结果,但这个无耻之徒受到法律惩处是无疑的,他留给世人的记忆除了坐牢和赔偿之外,还有一张不要脸的“脸”和一颗比煤炭还黑的“心”,希望这个无赖经过法律的改造之后,能够回归一个正常人,为人做事一定要“脸”和有“良心”。
残联理事长强奸女公务员案留给世人很多思考:可以分别从残联理事长和女公务员的角度思考,可以从人性、良心、道德和法律方面思考,可以从选拔任用干部如何真正重“德”、如何教育和管理干部等方面思考……虽然这是个案,但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这个问题不重视,败坏党风政风,带坏民风和社会风气——小而言之,害人害已;大而言之,祸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