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资料显示,嫌疑人王某,现年19岁,初中文化程度。王某和被害人吴某同在昌平区百善镇某印刷厂上班,居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里。案发前,王某屡次找到吴某,想和吴某谈恋爱,都遭到吴某拒绝,但王某却对吴某始终“念念不忘”。
今年3月24日晚,王某和几个同事在单位宿舍喝酒。
“我喝多了,想吴某了。”王某在喝了八两白酒后对同事说。当晚上8时许,去水房喝水的王某,遇到正在洗漱的吴某,再次纠缠吴某。王某将正欲离开的吴某拦住,并将吴某抱到水房附近不经常用的男浴室里强奸。事后,吴某哭着回到了宿舍。
检方介绍,案发后,吴某曾出现过自杀的念头,王某因担心事情闹大,便和几名同事去安慰。王某称愿意娶吴某为妻。对此,吴某没有应允。
案发次日,受害人吴某的同事报警,民警在怀柔区中心街将打算辞职逃逸的王某控制。
本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主观上具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行为违背了被害妇女的意志,已涉嫌构成强奸罪,虽然他有醉酒的情节,但这并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
近日,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