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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阳光法性教育”

2006/5/17 14:56:02

 

    进入21世纪,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变得更为紧迫了。然而,尽管此项教育对青少年身心发展极为有益,推进起来却依旧艰难。

    相当一些人认为,中国国情与西方不同,不适合公开谈论性问题。再说,我们一代代中国人没受过什么性教育,不也照样结婚生孩子嘛。其实,这个观点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过去的时代是性信息封闭的时代,未受性教育也能稀里糊涂生活,虽然爱情婚姻质量低得惊人。而今天,早已进入性信息开放的时代,甚至进入一个充满性诱惑的社会,不接受良好而系统的性教育,青少年怎么从容应对呢?

    近些年发生许多青少年性罪错的悲剧,重要原因之一是性信息开放的时代与性观念偏差的个人不对称,导致许多青少年走向歧途。大量研究证明,今天的青少年性发育提前,女孩在小学高年级来例假者比比皆是,初一男生出现遗精现象也不鲜见。可是,在国家规定的课程安排,性教育一般在初中二年级才进行。且不说这种教育方法及效果如何,仅仅其严重滞后不值得人们反思吗?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郑重提出,应当在男孩子首次遗精之前,在女孩子来初潮之前,将性的知识教给他们。应当说,这是一个科学的建议,可半个世纪过去了,至今未在中国成为现实。

    孩子的成长是不能等待的。于是,青少年们开始自己探索性问题,虽然知识来源不那么权威,甚至是胡言乱语的。这种自由探索的结果之一是性观念开放。据北京一位高中生做的调查结果显示,50%以上的中学生认为,只要双方有感情,就可以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不少中小学却常常只抓教学,只抓分数,很少关注学生的情感世界,使这一本该草肥水美鲜花盛开的世界,变成了沙尘暴频频光临的荒漠地带。

    当问题发生并震撼社会时,有些人归罪于媒体的误导。不错,媒体尤其网络某些不负责任的做法,的确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影响。青少年与媒介尤其与网络的亲密接触值得特别关注。据2000年底的统计,在中国2250万网民中,40岁以下占90.96%,30岁以下占74.95%,24岁以下占56.11%。由此可见,青少年已成为网络使用者的主体。但是,必须看到,媒介对人的影响并非即时发生的,即任何媒介内容对不同人的影响是不同的。自身素质良好的人,受不良媒介内容影响小,反之亦然。所以,提高人的优良素质是最根本的办法。当然,媒介的规范与改进也应同步进行。

    综上所述,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是,性健康教育的内容是什么?应当怎样进行?我建议在中国推行“阳光法性教育”。

    一、性健康教育是内容丰富而严密的体系,至少包括性知识(包括性别知识)、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律、性美学等内容。换句话说,性教育绝非只是知识性的,更不仅仅是技术性的,而首先是一种现代的人生理念教育,一种现代的价值观教育,一种高尚的情感教育。

    二、性健康教育是一个终身教育过程。作为循序渐进的设计,我建议在小学二、三年级,开性教育课,讲解性的知识;到小学高年级或初中,讲性心理与性道德;到高中和大学,讲性美学,讲爱情与婚姻等等。

    三、性健康教育是神圣的,科学的,也是浪漫的。在中学和大学,可在优美的环境里,朗诵赞美爱情的诗歌、散文,讲述古今中外的爱情故事,讨论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同时,为满足青少年与异性接触的合理需求,可经常组织一些舞会、体育比赛、野营等活动,以缓解其焦燥的情感状态。

    人类应当恪守这样的信念:

    爱情是伟大的!美好的!珍贵的!

    爱是人生不竭的动力!

    没有爱就没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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