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生产、销售假冒“伟哥”的不法之徒近日被南汇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9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3年6月至去年7月间,南汇农民郑耀明伙同詹盛安、康惠忠、汪福官等人,陆续组织生产假冒“伟哥”、“西力士”、“力维他”等性保健品,其中康惠忠提供生产场所实施生产,汪福官提供运输,詹盛安请他人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不干胶瓶贴及产品说明书。之后他们以每30粒18元至30元的价格,在山东、新疆、陕西等地共销售假冒“伟哥”18万粒,销售金额达11.8万元。
去年7月5日,郑耀明在向他人销售假冒“伟哥”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大量假冒产品、标识、瓶贴及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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