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路一家性用品店的范老板吐露了商家的内幕:性用品也是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就会存在和发生质量问题,但市民就算买到的性用品是伪劣产品,也不愿与商家“对簿公堂”。不少厂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大胆地以次充好,牟取暴利,打起了擦边球。
范老板说,同一种性用品,不同的人在使用时,很难与每个人的体质匹配,即使发生质量问题,他们也不愿来退货,更不要提向有关部门反映了。
药监局存在管理盲区
新疆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严林峰说,性用品也是商品,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对其提出质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都是正常的。但购买、使用性用品本来就是个人隐私。在我国,受传统观念束缚,人们不愿将隐私让公众知道,即便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性用品,身心受到一定伤害,他们也会不了了之。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闫处长介绍,随着国家防艾工程的启动,2005年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取消避孕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需到器械处进行注册。但对于其质量,一旦发现问题他们仍要进行监管。根据目前条例,自慰器、壮阳药等性用品既不属于药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长期以来,对其管理还是一个盲区,很难把它归到哪一类物品进行规范管理,在检查中尽管发现存在问题,但因为没有执法依据也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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