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8岁的奚永力,1994年毕业于安徽省财贸学院。毕业后就开店经营性保健品生意,取名“亚当夏娃”。为了发财,2001年初至2005年9月,犯罪嫌疑人奚永力等人,以枸橼酸西地那非(属国家违禁的化学原料药品)为添加剂,掺入蔗糖等材料,先后在蚌埠市、怀远县、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共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威哥王”、“伟哥”等兴奋类性保健品及半成品7万余公斤,绝大部分通过中铁快运和南北快运发货,销往全国26个省市,销售金额2900余万元。其中包括假“伟哥”5万余瓶、假药“威哥王”1100余万板以及半成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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