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的妻子前不久在曲靖的一个药店购买了两盒美容保健品,拿回家后却发现保健品的内外包装不一致。为此,他向药监部门反映,最后也不了了之!
罗先生:“当时媳妇脸上起了点斑,就来药店里面看看有什么药,而里面(药柜)的销售人员极力推荐的就是这款保健品。”
听了导购员的话,罗先生的妻子就买了两盒,一共66元。一天,罗先生看了一下保健品的包装,发现保健品的包装不但里外不一,用法用量也是自相矛盾。这两盒保健品的外包装上写着“伽能”超英牌养颜祛斑胶囊的字样,而内包装却是“卡泊丽尔”超英牌养颜祛斑胶囊。外包装标注的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是每日3次、每次3粒,而内包装则变成了每日2次,每次2至3粒。
看到这种情况,罗先生立即叫妻子停止服用,同时和妻子一起来到药店要求退货,可销售商却不肯退货。
罗先生:“他们(药柜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当时是讲不管(我们)。”
于是,罗先生拨打了曲靖市药品质量监督局的电话进行投诉,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后,经过仔细查看,药监局工作人员认为该保健品虽说是在药店购买的,但不属于药品,而是保健食品,不属于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管。
而药店的负责人对罗先生的疑问做出了如下解释。负责人称,内外包装上用法及用量不一致,可能是印刷失误,另外尽管外包装和内包装的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上都是超英牌养颜祛斑胶囊。如果罗先生要求退货,药店可以退货,如果罗先生怀疑该保健食品有任何问题,也可以请相关部门做鉴定。记者离开时,罗先生表示愿意再等几天,看看妻子服用此保健食品后是否会有异常反应,然后再做出是退货还是送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