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劣药、过期药,这些不但不救命反而要命的药物,给药品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经过为期一年的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广西药监部门共对药品违法案件立案4049起,药店销售过期药、个体医制售假药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介绍,在各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药品监管相对薄弱,药品安全隐患集中表现在过期药品没有被及时销毁,仍然继续使用,药品进货渠道存在问题,一些保健品夸大疗效甚至以保健品代替药品等方面。
前不久,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前进路的一家药店检查出一种名为“藏鞭补肾丸”的保健品,经查验进货单,发现该保健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店主也提供不出所售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凭证,被疑为假药。在南宁市南建路一家诊所,执法人员发现该诊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货渠道不明,而且没有建立一次性注射器的使用记录。在该诊所的药品柜台里,执法人员还查出一批2006年1月就已经到期的尼可刹米、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和两包来源不明的中药材。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有部分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人员非法生产、销售制剂。这些诊所打着所谓“特色门诊”、“名家坐诊”的旗号,号称持有“祖传秘方”,使用没有经过检验的配方,在毫无安全保障的环境下生产药剂,坑骗病人,谋取暴利。在玉林某个体诊所里,执法人员就查出由个体医师自制的胶囊1万多粒,假药700多粒。
截至2007年12月,药监部门对全区165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GMP跟踪检查及突击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1790家,占总数的98.29%。药监部门对药品违法案件共立案4049起,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74起,捣毁地下窝点19个,没收金额1050.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