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7年,甘肃省卫生监督部门采取措施,严格分区销售,张贴醒目标示,打击虚假宣传,监控食品原料,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1565种、普通食品2308种;共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65种、普通食品20种,对49家相关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不少药品经营企业利用药品经营场所,宣传某些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有意误导消费者。针对此,2007年,我省制定了《关于规范药品经营单位兼营食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药品经营单位兼营食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设专柜或专间,并在专柜或专间的显著位置标示醒目的“保健食品专区(柜)”字样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提示语,不得在药品销售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采购保健食品应索取有关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食品卫生许可证》,销售人员销售保健食品只能介绍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保健作用,不得利用广告等形式虚假夸大宣传治疗或其他作用,或暗示宣传治疗作用。药品经营企业(药店)只能兼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其他部门或省份批准的宣称具有保健或治疗作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