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璧山县工商局查获一起假冒“采春堂”系列保健品案,对黄某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惜购进假冒伪劣保健品来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最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璧山县青杠街道办事处一药店内销售有“采春堂”系列保健品,该系列保健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宣传治疗效果的内容这些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外包装上有保健品标有生产商为“广州采春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75号”。
该药店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也不能提供生产商的检验报告、批准文号等相关手续。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采春堂系列保健品开展了调查取证。调查资料证明没有“广州采春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也是冒用他人的保健品批准文号。
经请示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同意,该局执法人员根据青杠街道办事处一药店提供的供货商的地址,对南岸区南城大道226销售门市及库房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采春堂”系列保健品的销售门市及库房有“采春堂”系列保健品六个品种共计455盒,经过进一步的调查确定该保健品是有黄某购进销售。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黄某于2009年8月租用位于南岸区南城大道226号门市,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经营活动。2009年12月16日租用位于南坪花园六村四栋一单元2-5号房屋一套用于存放保健品。
黄某从2010年2月至案发时,前后三次以低于市场价格,从郑州赛因思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购进标注有生产商为“广州采春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6个品种。在前后三次购进采春堂保健食品时黄某未向供货商索取应当索取的生产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保健食品的批准文书等资料。
在过程中也未对该系列保健品进行查验销售。其中,销售给青杠街道办事处一药店共计35盒。本局通过向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区工商分局调查查询,调查查询结果为“未能查询到广州采春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应登记资料”。该公司并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批准文号。
而后,该局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对“采春堂”系列保健品舒筋健腰胶囊、虫草清肺胶囊、女人肾宝、超级羊胎素、调经巢之安、养宫青春美进行送检。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检测后出具检验报告,其结果表明为不合格。
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同时扣留当事人用于销售的455盒“采春堂”系列保健食品。
对此,该局对黄某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惜购进假冒伪劣保健品来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最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