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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医药公司销售保健品咋没批文?

2010/1/12 10:13:33

 

来合肥旅游的南京游客张先生,偶尔买得没有批准文号的保健品,怀疑其食用不安全,于是将该产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门店一股脑儿告上法庭。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审判决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原告张先生赔偿金达十倍货款的诉讼请求。今年8月13日,刘先生从南京来肥,在天健公司百盛店闲逛时,他花750元购买了3瓶由伊力克斯公司生产的“伊斯”牌蜂胶胶囊。刘先生说,他带回去食用后,经朋友提醒,才发现这蜂胶胶囊的标签上,压根找不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内容。而依照国家卫生部的规定,蜂胶只能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出售。这种未获批文的“不安全产品”不明不白上了柜,岂不是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今年8月20日,他把将这种胶囊的生产商、经销商和零售门店共三家推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750元,同时索赔10倍货款共计7500元。
对于刘先生的起诉,生产商伊力克斯公司十分气愤,其坚称这蜂胶胶囊是经过国家批准,符合法律法规的“正品”。不过,据伊力克斯公司称,他们并不是生产商,胶囊的实际生产厂家是山东的一家企业,其生产的“百合牌”蜂胶软胶囊早在2008年3月,就获得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健字”批号。伊斯公司作为该产品的总经销商,对其进行贴牌加工后销往各地。

确实,从外包装上看,“伊斯”蜂胶胶囊与“百合康”蜂胶胶囊还真像是一对“双胞胎”。可“百合康”瓶身上所有的正规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等,“伊斯”却没有。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对保健食品及其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伊利克斯公司提供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只能证明“百合康”获得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但不足以证明“伊力克斯”也取得了批文。因而伊力克斯公司等三被告作为诉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销售保健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至此,消费者张先生维权案件首战告捷。日前,销售商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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