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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要求严查“宜肺消喘丸”等假药

2010/7/29 10:58:40来源:医药商务网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各省、市、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严查销售假药的违法机构,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监局最近还通报了假药的名单,其中有“宜肺消喘丸” 和“十八味诃子利尿丸”。“宜肺消喘丸”标示批准文号:Z34022217,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安徽省亳州市心德药业有限公司”;“十八味诃子利尿丸”标示生产批号:090910,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为“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规格:0.5g/丸,经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确认,该生产企业未生产该批号产品,该产品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其生产的产品的合法名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的药监局严厉查处以上假药,对未经注册并借虚假机构或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具有治疗高血压等疾病药品特征的六种产品进行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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