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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健品惹来合同纠纷 南宁老年人消费须慎重

2010/8/25 9:59:10来源: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欧志斌)目前南宁市老年人反映最为激烈的一起保健品合同纠纷案中,涉及人数有3000多人,金额超千万元。该案也是先交钱领取保健品,还可以获得返利,介绍新顾客也得到公司奖励的宣传费。但从2009年5月份至今,不知是何因,该公司无法向已经交钱的老年人提供保健品,也没有兑现之前的返利和奖励承诺。

  因为担心所交的钱会“打水漂”,老年人情绪激动,要求有关部门查处该公司,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认真调查,认定这起案子只是民事合同纠纷,建议老年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

  “老年人都不愿意去打官司,他们只希望政府部门出面把事情解决,可是政府部门也不能乱来,也要依法行政。”有关人士认为,正是因为保健品销售公司有了这一层合法化的外衣保护,看似是以非法占有老年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因证据不足演变成为复杂的民事纠纷,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对于这个问题,公安局有关人士称,“他们 (保健品销售公司)在做这个事情(保健品销售)之前,肯定已经研究了不少的法律。”

  一年多没有领到保健品和返利

  据了解,从2007年起,这个销售公司就开始从事保健品的销售,并成为杭州某生物公司保健品的广西总代理。在销售保健品前,该公司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办公场所以及法人,取得了保健品销售的资格。据了解,销售公司对购买保健品采取奖励的措施。购买不同的保健品套餐每个月可以领取到不同的返利,如购买4776元的套餐,每个月奖励的金额有200元的,也有280元的,奖励时间有两年也有两年多的,奖励数额以及时间,具体视每个老年消费者购买的数量。这些规定在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付款前,要先签订合同。

  何老先生是参加该公司活动的数千名老年消费者之一,他于2009年初购买了该公司保健品20份,每份4776元,共计一次性交款9万多元。此后的三四个月时间里,何老先生陆陆续续从公司里领到了3万余元的保健品,从2009年5月份被停止领取保健品以及该得到的奖励,至今还有价值6万余元的保健品没有领取。“公司欺骗我们说产品很好销,现在已经出口到多个国家,厂家生产供不上,实际上他们是根本没有把我们的钱汇给厂家,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何老先生称,公司没有汇钱给厂家的事情,他们已经查清楚。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没有得到保健品和合同规定的返利,这让参加公司销售活动的老年人心感不妙。“万一公司负责人携款逃走,我们的损失该怎么讨回?”何老先生担忧地对记者说。

 消费者认为已经构成犯罪

  从2009年5月份后,公司已经停止返还宣传费和发放保健品,致使何老先生等人认为是上当受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向公安部门报案称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老年消费者组织起来,成立了维权小组,与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涉。整个维权小组有200多人,何老先生是小组成员之一。

  “刚开始我们还只是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双方之间的问题,把合同上的承诺予以兑现就算了。”何老先生称,但公司借故一直不兑现合同规定,而且有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也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着夸大宣传,不履行合同,以及非法占有老年人财物为目的的主观意图,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

  在2009年2月份消费者递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中,罗列出公司的“犯罪”证据:一、用航天英雄宣传其产品,让人误以为该产品的是航天人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二、货款存进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私人账户,负责人在收取了他们的货款后供私人大肆挥霍,存在占有他们财物的事实;三、公司规定购买某一项保健品套餐,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得利一千多元,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政策;四、收款以收据代替发票和偷逃税款的问题。

  此外,消费者还控告在他们在与公司交涉的过程中,公司还采取了拉帮结派,分化老年人的做法。在问题出现后,公司还请人把守公司大门,驱赶追钱的老年人。
 问题属于合同纠纷

  因为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担心可能会受骗上当的老年消费者向工商、税务、公安、税务部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查处销售公司的犯罪行为,挽回老年人的经济损失。
 

  接到消费者的举报后,工商部门首先介入。工商部门在调查后发现,公司与举报者签订的合同,存在有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目的嫌疑,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

  如果是诈骗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管辖权归属公安部门。而在把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前,工商部门依法查扣了公司的相关资料。

  公安部门查明,公司销售的保健品属于国家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销售价格与厂家规定的销售价格一致,而老年人支付给公司的钱也是购买保健品的价款。因此认定该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虚构事实和骗取财物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因为不属于刑事犯罪,对坚持认定公司是犯罪行为的老年消费者,目前有关部门建议他们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解决双方的纠纷。

  但老年消费者对此不服,也不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来解决问题,去的次数最多的是信访部门。信访局有关人士称,在今年的6月、7月、8月三个月份来反映的次数最多最为集中,“有时是几个人,有时是几十个人,情绪都比较激动”。

  由于公安部门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老年消费者目前还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检察院有关人士称,检察院已经受理了消费者的申诉,“目前正在加紧审查当中”。

  在此起案子当中,可以看出有些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不仅是为了强身健体,还将其作为投资盈利的项目。但投资存在风险,老年人在作出决定前必须谨慎,否则受损失的不止是金钱,还有身心的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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