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诈骗案中,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仅仅是口头许诺,就不费吹灰之力,将20万元骗入囊中,其过程发人深省。
以做大生意为幌子诱人上钩
现年34岁的莫某,系广西藤县人。
2004年6月,莫某伙同黄某(在逃)、梁某、覃某(均已判刑)商量骗钱。黄某说自己认识在荔浦县做字画生意的谢某,此人比较有钱,又比较贪财。于是,他们决定以赌博的方式,到荔浦县骗谢某的钱。他们计划先由黄某出面与谢某联系,以帮老板做字画生意为由,骗得谢某的信任。
黄某到谢某家看画,问:“你这些画要多少钱?”
谢某说:“要100万元。”
黄某说:“你放心,我的老板有大把的钱。等生意做成后,你要给20万元回扣给我。”
“好!”谢某巴不得能尽快做成这笔生意,因此满口答应。
6月24日12时许,莫某、黄某、梁某以看字画为由,将谢某骗到荔浦某宾馆餐厅209号包厢。莫某谎称是广东的老板,梁某谎称是桂林漓江饭店的老总,黄某则谎称是帮莫某打工的打工仔,三人一起与谢某在包厢吃饭,覃某则负责在宾馆外面“看风”及打电话做掩护。在吃饭过程中,莫某、梁某都故意讲要买谢某的画,而且先付定金,给谢某吃定心丸。
以高报酬为诱饵请君入瓮
饭后,莫某采取用瓜子猜单双的方式,假装跟梁某赌钱,并每次都输钱给梁某。他们以此计谋,一方面让谢某在一边看了动心;一方面使谢某认为梁某是赌圣,骗取他对梁某赢钱的信任。随后,莫某故意说要跟梁某赌大笔赌注,引诱谢某产生兴趣。然后,梁某以没有那么多钱为由,许诺给10万元港币作报酬骗谢某借钱给自己赌。见有利可图,谢某心念一动,竟毫不犹豫答应了。
在梁某陪同下,谢某分三次到信用社和银行取出20万元人民币,用一个黑色手提包装好拿到宾馆包厢,包内还有数百美元及证件等物。这时,覃某在外面故意打电话给梁某,谎称其有一个青山镇的朋友也愿意借钱给他赌,叫他去取钱。梁某以不熟路为由,骗谢某与其一起去青山镇拿钱。当梁某与谢某乘车离开宾馆后,覃某马上打电话告诉莫某和黄某。然后,莫某和黄某拿起谢某装有20万人民币的手提包迅速离开宾馆。
梁某与谢某乘车至荔城镇荔柳路时,梁某又以莫某的妻子已到209包厢找莫,不允许其再继续赌钱为由,骗谢某自己返回宾馆拿装钱的手提包。梁某用此办法甩掉谢某,然后乘机逃跑。莫某和黄某离开宾馆后乘出租车到鹿寨,在那里等梁某和覃某。但只有梁某按时到达。他们不敢久留,在当地乘出租车到柳州市,然后,又换出租车到贵港市,在一家旅社将骗得的钱分掉。莫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万元。
案发后,梁某、覃某被抓获归案,莫某在逃。2005年6月9日,莫某被陕西警方抓获,7月8日移交荔浦县公安局。经审讯,莫某对其参与诈骗事实供认不讳。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其所得赃款6万元追回并退给被害人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