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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店店主卖假药,一瓶“万艾可”换来五月刑

2007/7/2 10:22:06来源:新闻晚报

 

  据报道:将162瓶假“万艾可”放在自己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内,并将其中一瓶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店主张某夫妇为此被送上被告席。近日,黄浦法院对两被告作出处以拘役5个月的判决。

  张某夫妇在上海市华山路上经营一家成人保健品店。2005年某天,夫妇俩让女儿(另行处理)从家中将162瓶假冒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生产的30粒装“万艾可”送至店内,然后将其中一瓶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此事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浦分局查获,执法人员又在店内查获假冒“万艾可”161瓶。

  经药监局黄浦分局认定,这162瓶“万艾可”均为假药。张某夫妇的辩护人进行辩护时说,张某夫妇所销售的假药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而且由于执法机关及时查获,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法院认为,被查获的假冒“万艾可”药物含量不均匀,不符合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有药品检验报告书等为证,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张某夫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对张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妻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属于“假药”的界定,通常由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其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所作的定性定量分析结论,再作出真假状况的判定。至于如何认证该假药已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更需严格判定。

  由于“足以”是一种推断,一种可能,而非客观存在,因此,认定行为人所售假药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成罪的实质要件,惟有严格依照证据法则和要求,由具有专门知识和资质的人或机构进行鉴定并给出明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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