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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年内必供安全套

2006/7/28 14:25:35来源:网络

 

  今年内,公共场所必须提供安全套,否则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市科协主办的“艾滋病防治和高危人群干预”科技沙龙上表示,今年我市将加大安全套推广的力度,让更多市民,特别是艾滋病高危人群能更方便的取得安全套。

  昨日的主题沙龙由我市防艾的相关著名专家参与,主要讨论如何对男男性接触者(即MSM)实施艾滋干预,而使用安全套是专家们一致赞同可降低MSM艾滋风险的有效干预措施。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目前,市防艾办正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具体细化条例的各项规定,其中包括对必须提供安全套的公共场所的确定,及具体的处罚程度,最迟今年年底就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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