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昨日下午开庭时,刘江楠辩称自己是重庆多乐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有授权书和工作证,买卖完全自愿,不存在强行推销。成本价和销售价确实如检方指控的一样。从去年4月开始到今年5月被抓,他们每月有1000多元的利润。
对检方指控“不要的话当心开不成店”的语言威胁,刘称不是他说的,是一个旁人说的。因其中一人另案处理,被控的其他3人均辩称在销售时没有人使用威胁语言。
重庆多乐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向警方证实,刘等人并非他们的正式员工。此案原定简易程序审理,但因4个被告都不承认有强迫交易行为,法官宣布此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法官休庭后宣布择日开庭。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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