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娱乐服务场所从业的女性被作为预防性方面疾病的重点对象,其实,这只是社会的一种认识。疾病预防部门在没有事情可以做的情况下,就会拿这些人员来作他们自己的“秀”。试问,在娱乐场所服务的“小姐”,她们真的连安全套都不知道使用吗?她们难道很漠视自己的生命吗?既然她们由于种种原因踏入了这滚滚红尘,必然有她们自己的生存之道,还等到你来普及什么使用安全套的知识?所以,我们即使不指责防控部门的作秀,至少可以“惊讶”于他们的肤浅。
同时,有多次的新闻报道披露,“小姐”使用安全套反而成了违法的证据,因为有了安全套反而在接受调查时哑口无言。据报道,10月12日晚,某派出所民警夜查发廊,发廊女惊问:“我做什么了啊,你们要抓我?”“做什么了,你自己最清楚,这是什么?”民警指着从帘后的床上找到的安全套问。于是,发廊女马上被问蒙了。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卖淫嫖娼的条款,还是《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其中均没有“‘小姐’是合法劳动者”的条文。打击卖淫嫖娼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该职责并没有被很好地履行。对各种卖淫嫖娼视而不见,任其泛滥的话,社会治安将会日益恶化。所以,应该责问的是扫黄的职能部门。
“小姐”卖淫和艾滋病都是社会问题。而有关部门让小姐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其实只是考虑自己的利益。这么做,容易怂恿“小姐”不回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如此,“小姐培训班”的出现非但不是件尴尬事,相反还可以真正触动和推进警方扫黄步伐的加快、力度的加大,而真正让“小姐培训班”无“生源”可招,才是我们防艾与扫黄工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