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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火性保健广告等于性骚扰? 

2006/8/30 10:14:38
    一段时间以来,散布在沈阳市火车站站前附近的性保健品商店,以带有浓重色情意味的店招和广告吸引顾客,引起市民不满。
    经常路过此地的王先生认为:街头是社会大众活动的场所,需要性用品的人毕竟是少数,裸露的美女照片大肆张贴,不但有伤风化,对其他人而言简直就是变相的“性骚扰”。

 

  店里店外 性保健品广告“惹火”

  1月5日,记者来到和平区中山路,在这里有好几家门面很小的性保健品小门市房。记者路过一家店铺门口,一位中年女子热情地询问道:“小妹进来看看,需要什么?”随即,记者就被拉进铺子。在该店铺内,随处可见以“虎哥”、“伟哥”、“暴女”、“伟姐”为名的药品,店铺内还贴有一些极富挑逗性的裸女海报。店外张贴的广告也是一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在走访中记者发现,除了那些价格数百元至几十元不等的自慰器、十多元至二三十元一盒的安全套外,有些店内还有不少带有“振动”、“发声”等的仿真人体器官。

  路过家长 赶紧拉着孩子往前走

  一位带孩子的中年妇女经过此地赶紧拉着孩子往前走,她告诉记者,且不看这些标榜着“正宗进口”的商品的来路,也不管商家经营是否合法,单看这些毫无禁忌的“广告”,说它“有伤风化”是客气的。

  她指着十二三岁的儿子说:“想想像他这个年纪的小孩,看到这些东西,会有什么想法?”另外,这位母亲认为,这些海报也会严重影响沈阳的城市形象。

  工商部门 裸露身体的海报当禁止

  针对性保健品商店的宣传海报是否存在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一位赵姓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像性保健品商店的海报宣传也属广告的一种,但无论是店内的、还是店外的海报宣传,都是需要在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的。店铺内裸体的人体海报广告涉及淫秽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应当禁止并立即给予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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