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8月7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乐忠槐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近日对“杰士邦”避孕套涉嫌消费欺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退一赔一”。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22日,原告姚某在被告深圳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了2盒“杰士邦”(JISSBON)避孕套,单价18.3元,支付价款36.6元。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尽展男士风采—超凡持久”,“杰士邦安全套超凡持久型,系杰士邦公司最新研制成功之高科技产品,不仅具有普通优质安全套的功能,且内含纯天然植物提取液,能有效预防早泄,增加性爱的乐趣。戴套5分钟后再行房事,效果更佳。”2010年4月9日,原告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主诉:早泄,戴避孕套后功能明显变差。医生未做诊断结论,为原告开出还少胶囊1盒,原告支付挂号费和门诊检查费4.8元、药品费100.2元,医生建议原告做性激素6项检测,原告未向法院提交生化检验报告。本案第三人武汉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2003年12月23日FDA(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文件显示,涉案避孕套内部放入Benzocaine(苯佐卡因),用以降低男性生殖器的敏感度。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内含有纯天然植物提取液以外的非天然提取物Benzocaine(苯佐卡因),被告及第三人未将该情况告知原告,使原告误认为涉案避孕套为含有纯天然植物提取液而购买,被告及第三人构成欺诈。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医学知识看,避孕套的功能主要是避孕,预防淋病、艾滋病等,因此,具有上述功能以外功能的避孕套,应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涉案避孕套内含Benzocaine(苯佐卡因),有些消费者使用后可能对其具有延长射精时间的作用,但涉案避孕套是否具有其外包装宣传的“超凡持久”、“预防早泄”的作用,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能提交权威报告证明消费者使用后延长射精时间多长,有多大比例的早泄患者使用后得到预防等,故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6.6元,赔偿36.6元,并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因原告提交的病历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了涉案避孕套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故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100.2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